一、子女已满十八岁离婚后需要抚养吗
一般情况下,子女已满十八岁,父母离婚后无需继续抚养。根据法律规定,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通常到子女十八周岁为止。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属于成年人,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,父母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抚养的义务。
然而,存在特殊情形。如果子女虽已满十八周岁,但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,或者因丧失、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,父母仍需承担必要的用。
在司法实践中,判断父母是否需继续抚养成年子女,关键在于审查子女是否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。若子女有独立生活能力,父母可不再履行抚养义务;若子女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,父母应给予适当的经济支持,以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。
二、子女在父母与离婚后应当由谁抚养
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归属,需根据子女年龄等情况判断。
若子女不满两周岁,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形,如患有严重疾病、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,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,可予支持。
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、生活环境、个人品德等因素。例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,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,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,可予优先考虑。
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法院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想法和意见,作为抚养权判决的重要参考。
此外,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,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,保障子女合法权益,法院会予以支持。
三、正在还房贷的房子离婚后怎么分配
正在还房贷的房子离婚后分配,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。
若房屋为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,婚后用还贷,且房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,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。若协议不成,法院一般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,尚未归还的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,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。
若房屋是婚后购买,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,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时,双方可协商分割,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,需对另一方给予合理补偿,并承担剩余房贷;也可将房屋出售,分割所得款项。若协商不成,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此外,若存在父母出资等特殊情况,还需结合出资性质、相关约定等因素综合判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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